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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市 > 市民局 > 消费者中心 > 需要了解的合同知识

我们的消费生活离不开合同。我们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签订合同。比如,在商场购物、电视购物,乘坐电车、公共汽车,在餐厅就餐,打电话等。

所谓合同

所谓保证人

卖方和买方之间,只要“卖”和“买”的意思一致,即使不在合同书上签章,口头约定也被视为合同成立。
一旦签订合同,除冷却期等特别情况之外,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即使解除合同,大多情况下也要支付违约金等。
保证人是保证债务的人。保证人分为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要替其偿还债务。而连带保证人,即使在债务人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若被要求偿还债务时,不得不偿还其债务。

所谓信用贷款合同

最近,手头上没有现金也能用贷款或信用卡等购物,信用贷款是在信赖消费者(有偿还的经济能力和意思)的前提下,由信用销售公司或信用贷款公司替消费者先行支付货款,日后再由消费者一次性或分期偿还给信用销售公司等。
1,申请购买
2,信用调查
3,提供商品、服务等
4,垫付货款
5,支付货款(一次性或分期)

可以停止支付的情况
在信用贷款合同的情况下,没收到商品或商品有瑕疵时,或由于英语会话教室等的关闭得不到听讲等的服务时,消费者可以申请停止向信用销售公司等的支付。这就叫停止支付的抗辩权。
利用信用贷款时的注意点 1,信用贷款也是一种借款。应订在即使发生患病等预想不到的事情,也能偿还的范围之内。
2,要理解手续费、偿还条件等合同内容。
3,必须领取合同书、付款通知单,并要确认其内容。
4,不要持有必要以外的信用卡。
5,绝对不要借卡或借名义给他人。(没有购买意思,却成为购买名义人)
6,卡丢失或被盗时,要马上通知给发行公司和警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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