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手续 (加入する場合)
在取得国民健康的加入资格后,户主请在14天之内前往居住地区的区役所保险养老金业务负责人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以下资料
- 护照
- 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持有者)
- 健康保险资格丧失证明书(退出所在单位的健康保险时)
- 印章(持有者)
- 现金卡或存折及其存折使用章 (持有者)
申请参保后会寄给户主“国民健康保险证等交付通知书”,请在接到通知后携带通知书到居住地区役所保险年金业务,确认加入资格后发放保险证。(申请到领取保险证需要约一星期的时间)
2. 退保手续 (やめる場合)
遇到下述情况时,请在14天之内到居住地区役所保险养老金业务负责人办理退保手续。
申请办理时请交回保险证。
- 即将出国时(一年之内的短期出国除外)
- 因住所变更不居住大阪市内(在大阪市内变更住所的请在新居住地的区役所办理)
- 已在工作单位加入健康保险
3. 如果没有及时申报 (届出が遅れた場合)
即使没有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保险费支付义务自成为国民健康保险参保对象时起已经发生,因此需要补缴手续拖延期间的保险费(最多补缴两年保险费)。
已不再是国民健康保险参保对象却使用保险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的,日后需将医疗费用退还大阪市。
4. 其他 (その他)
※平成28年1月开始实施的个人番号制度(我的番号),已经拿到自己番号的人,在办理手续时需要确认已拿到的番号以及来窗口办理者的身分。(※所需材料以及需要谁的个人番号,根据所办手续不同而有所不同,请向担当业务窗口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