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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民健康保险申报 (国民健康保険の届出について)

[2016年4月1日]

1. 参保手续 (加入する場合)

在取得国民健康的加入资格后,户主请在14天之内前往居住地区的区役所保险养老金业务负责人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以下资料

  • 护照
  • 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持有者)
  • 健康保险资格丧失证明书(退出所在单位的健康保险时)
  • 印章(持有者)
  • 现金卡或存折及其存折使用章 (持有者)

申请参保后会寄给户主“国民健康保险证等交付通知书”,请在接到通知后携带通知书到居住地区役所保险年金业务,确认加入资格后发放保险证。(申请到领取保险证需要约一星期的时间)

2. 退保手续 (やめる場合)

遇到下述情况时,请在14天之内到居住地区役所保险养老金业务负责人办理退保手续。

申请办理时请交回保险证。

  1. 即将出国时(一年之内的短期出国除外)
  2. 因住所变更不居住大阪市内(在大阪市内变更住所的请在新居住地的区役所办理)
  3. 已在工作单位加入健康保险

3. 如果没有及时申报 (届出が遅れた場合)

即使没有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保险费支付义务自成为国民健康保险参保对象时起已经发生,因此需要补缴手续拖延期间的保险费(最多补缴两年保险费)。

已不再是国民健康保险参保对象却使用保险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的,日后需将医疗费用退还大阪市。

4. 其他 (その他)

※平成28年1月开始实施的个人番号制度(我的番号),已经拿到自己番号的人,在办理手续时需要确认已拿到的番号以及来窗口办理者的身分。(※所需材料以及需要谁的个人番号,根据所办手续不同而有所不同,请向担当业务窗口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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