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保険料の計算方法)
「国民健康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后期高龄者支援金保险费」+「护理保险费(※)」 (※ 家庭内有40至64岁成员的家庭)
6月份决定4月份到次年3月份的年间保险费,发出「国民健康保険料決定通知書」。
另外,如在6月到次年3月加入,则从加入的月份起计算保险费并通知。
- 保险费从加入保险的月份开始缴纳,但退出保险的月份不必缴纳。
- 年度保费从6月起至次年3月分10次缴纳。
- 在一年中途满75岁的人员需缴纳保险费至生日当月的前一个月。此外,家庭成员中如有加入了国民健康保险的其他人员,为了减轻其每月的保险费负担,可以在3月前按期支付保险费。
- 在一年中途满40岁的人员,将从生日当月(各月1日出生的人员按照上一月计)起计算护理保险费,并将从次月至次年3月的保险费按期支付。
- 如生日在6月以后(各月1日出生的人员按照上一月计),并且在生日后进行了相关申请,则可以从该月开始缴纳保险费。
- 在一年中途满65岁的人员需缴纳护理保险费至生日当月的前一个月(各月1日出生的人员按照上一月计)。并且为了减轻其每月的保险费负担,可以在3月前按期支付护理保险费。
关于保险费的减额或减免 (保険料の減額・減免について)
前一年在日本国内全部家庭成员的共计收入,如在一定标准以下时,根据其收入状况,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可取得70%、50%、30%(通过申请)、20%的减缴。
另外,由于倒闭、失业、辞职、停业、三个月以上的歇业、经营不佳或户主患病等,具有正当理由导致收入大幅度减少而在缴纳地震、火灾、台风水害以及其他灾害的保险费出现困难时,请向所居住的区役所保险年金业务负责人进行咨询。
减免申请需要在希望减免的当月的缴付期限的7天之前。
关于申报所得额 (所得の申告について)
未申报所得者则无有关所得的资料,故需要向居住地区役所保险年金业务担当进行申报。若不申报,则无法正确计算出保险费,也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轻减、减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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