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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残疾人扣除对象交付鉴定书的有关事宜
(障がい者控除対象者認定書の交付)

[2015年4月1日]

针对65岁以上的卧床不起老人或认知症老人,如残障程度符合「身体障がい者手帳」(残疾人手册)的交付条件,通过申请,即使没有该手册也可以领取「障がい者控除対象者認定書」(残疾人扣除对象鉴定书)。被认定则,根据残疾人扣除申报,可减轻所得税以及个人市府民税的负担。

如对象高龄者属于扣除对象配偶或被抚养人,也能够减轻纳税负担。

对象 (対象者)

有资格领取残疾人扣除对象鉴定书者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 65岁以上、6个月以上卧床不起
  2. 65岁以上、患有身体残疾、其残障程度与持残疾人手册者同等

申请时所需材料 (申請に必要なもの)

申请时须携带印章及下列材料。

  1. 卧床不起的高龄老人
    未经需要护理鉴定的老人或经过需要护理鉴定的高龄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自立度为A2以上的老人,需要主治医出具的诊断书。
  2. 智力障碍程度与持有残疾人手册者相当的高龄老人
    未经需要护理鉴定的老人或经过需要护理鉴定的高龄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自立度为1以上的老人,需要精神保健指定医生(精神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
  3. 身体残疾程度与持有残疾人手册者相当的高龄老人
    根据法律的指定医生出具的为申请残疾人手册的诊断书。

申请方式 (申込み)

请向居住地区的保健福利中心提交申请。

咨询单位(お問い合わせ)

各区保健福利中心保健福利业务负责人
或财政局税务部课税课个人课税组(电话:06-6208-7751)
或福利局高龄老人施策部高龄福利课(居家服务事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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