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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民年金 (国民年金について)

[2016年4月1日]

国民年金加入者 (国民年金の加入者について)

国民年金的加入者划分为以下3种,加入手续如下所示。
但是,对于来自与日本签订了社会保障协议的国家,并继续选择该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员,有时可以不用加入日本的年金制度。
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区的主管年金事务所。

(1)第1号参保人

居住在日本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者,且不属于以下第2号参保人或第3号参保人。

  • 属于第1号参保人的外国人,在居住地区役所保险养老金业务担当办理加入手续。
  • 在取得日本国籍以及归化为日本国籍后必须办理年金手续。
  • 请凭管辖所住地区年金事务所寄送的缴纳单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国民年金保险费月缴费额为16,260日元。(2016年度)

(2)第2号参保人

在公司以及工厂等单位工作、并已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等保险者。

  • 加入手续由公司等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不需要本人办理。详情请向工作单位询问。
  • 保险费从工资中以源泉征收的方式预扣,由事业单位缴纳给年金事务所。

(3)第3号参保人

由第2号参保人抚养的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配偶(被抚养配偶)。

  • 加入手续由配偶即第2号参保人所在公司等事业单位负责办理。详情请向配偶的工作单位询问。
  • 不需要负担保险费用。由第2号参保人整体负担。

年金咨询机关 (年金に関する相談先)

为咨询处(申报、费用请求地址)
× 为无法咨询(无法申报或进行费用请求
咨询机关一览表
  社会保险事务所 区役所
国民年金的相关咨询 一般制度的咨询
有关个人领取的咨询 ×
各种有关国民年金的申报 第1号参保人 ×
第2号参保人
(由工作单位申报)
×
第3号参保人
(由工作单位申报)
×
年金保险费的有关咨询 有关缴纳保险费的咨询 ×
欲办理自动转帐、转帐缴纳
(或金融机关及邮局)
×
(任意加入〇)
欲办理使用信用卡缴纳 ×
有关免缴保险费的咨询
(在区役所申请)
有关追缴、退还保险费的咨询 ×
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希望重新领取缴纳单 ×
有关申请年金的咨询 一直属于第1号参保人期间者※ ×
参保期间含第2号、第3号参保人期间者 ×

※ 20岁到60岁期间一直属于第1号参保人

一次性退还金 (脱退一時金)

国民年金保险费的已缴纳期间(不包括第2号、第3号期间)等共计6个月以上、且未达到老龄基础年金领取资格期间的外国人在离开日本时,可在两年之内申请退还一次性退还金。

一次性退还金根据保险费缴纳月数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 按照社会保障协定规定,领取一次性退还金之后则失去年金领取资格。

保险费已缴纳期间 支付额
6个月以上未满12个月 48,780日元
12个月以上未满18个月 97,560日元
18个月以上未满24个月 146,340日元
24个月以上未满30个月 195,120日元
30个月以上未满36个月 243,900日元
36个月以上 292,680日元

(最后缴纳月份在2016年度以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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