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市针对居住在大阪市内并患有严重身心残疾的外国人发放补贴, 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对象 (対象)
- 在1982年1月1日之前满20岁的外国人、并在1982年1月1日之前已患有严重身心残疾人(残疾人手册(身体障がい者手帳)为1、2级或疗育手册(療育手帳)A或认定卡持有者,或精神残疾人保健福祉手册(精神障がい者保健福祉手帳)1级持有者)。
- 在1982年1月1日之后患上严重身心残疾、因残疾起因而初次就诊的日期在1982年1月1日之前。此外,支付对象应在1982年1月1日就已在日本国内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或已加入日本国籍。
但是发放对象不包括领取公共年金者、接受生活保护者,也不包括已住在本市内社会福利设施的外国籍残疾人中本市不负责对其实施援助的人员。
内容 (内容)
每月支付20,000日元补贴。
咨询单位 (お問い合わせ)
各区保健福利中心福利业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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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Welfare Bureau, Osaka City Hall, 1-3-20 Nakanoshima, Kita-ku, Osaka, 53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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