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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手册 (身体障がい者手帳)

[2015年4月1日]

残疾人在领取医疗补贴、辅助装置等各种福利服务时需要出示证明证件,政府部门将根据申请内容给予支付。

对象范围 (対象となる障がい)

患有以下任意一种障碍者

  • 视力障碍
  • 听力、平衡功能障碍
  • 声音、语言、咀嚼功能障碍
  • 四肢残疾
  • 内部障碍(心脏功能障碍、肾功能障碍、呼吸功能障碍、膀胱及直肠功能障碍、小肠功能障碍、免疫功能障碍、肝功能障碍)

残障等级 (障がいの程度)

根据残障程度划分为1到6个等级。

交付申请 (交付申請)

请在居住地区的保健福利中心福利业务主管申请残疾人手册交付。申请时请携带下述材料。

  • 残疾人手册交付申请书(身体障がい者手帳交付申請書)(须盖章)
  • 残疾人诊断书、意见书(身体障がい者診断書・意見書)
    (按照残疾人福利法第15条规定的由指定医生开的诊断材料)
  • 免冠照(上半身、4cm×3cm)

再次交付申请 (再交付申請)

如果残障程度发生变化或出现新的残疾,以及在丢失残疾人手册或是手册破损等情况,请到居住地区的保健福利中心福利业务主管申请残疾人手册再交付。

地址、姓名变更 (居住地・氏名の変更)

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前往新地址所在区的区保健福利中心(如新地址在大阪市外,则应前往福利事务所)办理变更手续。申报时请携带现有的残疾人手册和印章。

返还手册 (返還)

残疾人手册持有人去世后,请到居住地区的保健福利中心福利业务主管办理手续。申报时请携带残疾人手册和办理人的印章。

申请窗口及咨询单位 (申請窓口及び問合せ先)

各区保健福利中心福利业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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