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
居住在市内的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者。
(1) |
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或与前者处于相同收入水准者 |
(2) |
在修业年限为两年以上的培训机构修完一定的课程,且能够预期取得该资格者 |
(3) |
难以在就业或育儿的同时,进行修业者 |
(4) |
未曾接受过大阪市单亲家庭高等职业训练促进支付金(截至2012年度母子家庭高等技能训练促进费,截至2014年度单亲家庭高等技能训练促进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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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范围 |
(1) |
护士、助理护士 |
(2) |
看护福祉士 |
(3) |
保育士 |
(4) |
理学疗法士 |
(5) |
作业疗法士 |
(6) |
市长根据市的实际情况认定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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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促进支付金的支付额及支付 |
【支付额】
●高等职业训练促进支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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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 月额100,000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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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町村民税课税家庭 月额70,500日元 |
●高等职业训练结业支援支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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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000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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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5,000日元 |
【支付期间】
修业期间最多2年(2012年度以前入学者,敬请咨询)
训练促进支付金的支付一经被决定,就从申请月份开始支付。 |
训练促进支付金的申请手续 |
希望领取训练促进支付金者,在培训机构入学考试及格后请事先向单亲家庭指导员进行谘询。为了确认训练促进支付金的支付条件,需要听取资格取得可能性及本人的生活情况。(修了支援补助费的申请单位为儿童青少年局育儿支援部儿童家庭科。此外,领取补助费的对象需为自开始参加授课起至授课结束时,达到了所有支付条件者。) |
申请发放手续 |
在培训机构入学后,请尽快向单亲家庭指导员提出申请。
[申请发放的必要资料] |
(1) |
大阪市单亲家庭高等职业训练促进支付金发放申请书 |
(2) |
儿童抚养补助证书
(未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需要提交本人及相关儿童的户籍誊本(或抄本)、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以及所得证明书) |
(3) |
培训机构的在校证明(由培训机构领导出具的证明) |
(4) |
单位取得证明(由培训机构领导出具的证明) |
(5) |
全体家庭成员的市民税非课税证明(仅限于市民税非课税家庭) |
(6) |
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仅限于市民税非课税家庭) |
(7) |
单亲家庭自立支援补助金利用联系票(低保生活家庭者需要该票。请向福祉担当员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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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申请处 |
各区保健福祉中心保健福祉科(福祉科)福祉业务担当 单亲家庭等就业指导员
*受理日因各区而异。 |
问讯处 |
儿童青少年局育儿支援部 儿童家庭科
电话:06-6208-8034 传真:06-6202-6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