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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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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亲家庭的支援
 单亲家庭自立支援补助金事业

对为就业、转业及就业的安定需要掌握职业技能而希望接受教育训练讲座或在培训机构修学的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经过事先的就业咨询认为该讲座或培训对申请者的 就业及就业的安定有必要时,将支付自立支援教育训练补助金、高等职业训练促进支付金等补助金。
此外,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以通过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为目标的情况下,在参加民间企业等所开办的有关讲座且结业时,将对其支付授课修了时补助费。另外,自授课修了之日算起的2年以内,如果高中毕业认定考试的所有科目均达到合格时,还将对其支付合格时补助金费。

◆单亲家庭自立支援教育训练补助金事业
为了取得工作所必要的资格和技术,事先经过就职咨询后接受指定的讲座(受讲对象讲座)时,修了后办理相应手续即可接受对所支付的费用的部分补助。
对象 居住在市内的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
(1) 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或与前者处于相同收入水准者
(2) 受讲开始日时不具有雇佣保险法所规定教育训练补助制度的补助资格者
(3) 通过就业咨询被认为受讲教育训练讲座是寻找合适工作的必要条件者
(4)

未曾接受过大阪市单亲家庭自立支援教育训练补助金者

补助额

支付相当于入学金、讲座费等本人支付的费用的20%(上限为10万日元、下限为4千日元)的补助金。但当上述费用的20%不超过4千日元时不予支付补助金。(讲座费不包括补讲费及由教育训练设施举办的各种活动的参加费。)

为作为受讲对象讲座得到指定的申请手续

在本人希望报名的讲座开讲日的大致1 个月之前,请到单亲家庭指导员处进行就业咨询。认为讲座的受讲对工作有必要时,该讲座将被指定为受讲对象讲座。

* 在被指定为受讲对象讲座之前已开始参加听讲以及已经支付了听讲费等,将不予支付补助金。

[可为指定对象的讲座]
(1)

雇佣保险所规定的教育训练补助制度中的指定教育训练讲座

(2) 国家因认为有用于工作而指定的讲座
(3) 市长根据市的实际情况认定的讲座

[申请办理指定的必要资料]
(1)

大阪市单亲家庭自立支援教育训练补助金受讲对象讲座指定申请书

(2) 儿童抚养补助证书
(没有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需要提交本人及儿童的户籍誊本(或抄本)、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以及所得证明书。)
(3) 教育训练补助金支付条件回答书
(职业安定所发行的无雇佣保险教育训练补助制度受付资格的证明书)

* 领取该证明时,需要出示能够确认本人的身份证明书(驾驶执照、健康保险证等)和印章。
(4) 介绍受讲讲座的资料
(记载有受讲内容、受讲费用以及受讲日程等内容)
(5) 单亲家庭自立支援补助金利用联系票
(低保家庭的人需要该票,请向福祉业务担当咨询。)

* 申请时请携带印章。

领取补助金所需的手续

请从听讲结束之日起30天以内,向单亲家庭指导员提出申请。

[申请发放的必要资料]
(1)

大阪市单亲家庭自立支援教育训练补助金发放申请书

(2) 儿童抚养补助证书
(未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需要提交本人及相关儿童的户籍誊本(或抄本)、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以及所得证明书)
(3) 相关讲座指定通知书
(4) 教育训练结业证明
(5) 以支付费用的发票(由教育训练设施领导出具的发票)
咨询、申请处 各区保健福祉中心保健福祉科(福祉科)福祉业务担当单亲家庭指导员
*受理日因各区而异。
问讯处 儿童青少年局育儿支援部 儿童家庭科
电话:06-6208-8034 传真:06-6202-6963

◆单亲家庭高等职业训练促进支付金等事业
为了取得有利于就业、转业的资格(护士、保育士等)而在培训机构接受训练时,在修业期间的一定期间内,支付以援助单亲家庭生活为目的的训练促进支付金。
对象 居住在市内的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者。

(1) 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或与前者处于相同收入水准者
(2) 在修业年限为两年以上的培训机构修完一定的课程,且能够预期取得该资格者
(3) 难以在就业或育儿的同时,进行修业者
(4) 未曾接受过大阪市单亲家庭高等职业训练促进支付金(截至2012年度母子家庭高等技能训练促进费,截至2014年度单亲家庭高等技能训练促进费)者

资格范围

(1) 护士、助理护士
(2) 看护福祉士
(3) 保育士
(4) 理学疗法士
(5) 作业疗法士
(6) 市长根据市的实际情况认定的资格

训练促进支付金的支付额及支付

【支付额】

●高等职业训练促进支付金
  (1) 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  月额100,000日元
  (2) 市町村民税课税家庭  月额70,500日元

●高等职业训练结业支援支付金
  (1) 50,000日元
  (2) 25,000日元

【支付期间】
修业期间最多2年(2012年度以前入学者,敬请咨询)

训练促进支付金的支付一经被决定,就从申请月份开始支付。

训练促进支付金的申请手续 希望领取训练促进支付金者,在培训机构入学考试及格后请事先向单亲家庭指导员进行谘询。为了确认训练促进支付金的支付条件,需要听取资格取得可能性及本人的生活情况。(修了支援补助费的申请单位为儿童青少年局育儿支援部儿童家庭科。此外,领取补助费的对象需为自开始参加授课起至授课结束时,达到了所有支付条件者。)
申请发放手续

在培训机构入学后,请尽快向单亲家庭指导员提出申请。

[申请发放的必要资料]
(1)

大阪市单亲家庭高等职业训练促进支付金发放申请书

(2) 儿童抚养补助证书
(未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需要提交本人及相关儿童的户籍誊本(或抄本)、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以及所得证明书)
(3) 培训机构的在校证明(由培训机构领导出具的证明)
(4) 单位取得证明(由培训机构领导出具的证明)
(5) 全体家庭成员的市民税非课税证明(仅限于市民税非课税家庭)
(6) 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仅限于市民税非课税家庭)
(7) 单亲家庭自立支援补助金利用联系票(低保生活家庭者需要该票。请向福祉担当员进行咨询。)
咨询、申请处 各区保健福祉中心保健福祉科(福祉科)福祉业务担当 单亲家庭等就业指导员
*受理日因各区而异。
问讯处 儿童青少年局育儿支援部 儿童家庭科
电话:06-6208-8034 传真:06-6202-6963

◆单亲家庭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合格支援事业
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以通过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为目标的情况下,在参加民间企业等所开办的有关讲座且结业时,将对其支付授课修了时补助费。另外,自授课修了之日算起的2年以内,如果高中毕业认定考试的所有科目均达到合格时,还将对其支付合格时补助金费。
对象 其对象为满足以下所有必要条件的单亲家庭的母亲和父亲。

(1) 正在领取儿童扶养津贴,或者处于同等收入水准的人
(2) 根据打算领取补助金者的工作经历、技能、取得资格的情况及劳动市场的状况进行判断, 被认为通过高中毕业认定考试是寻找合适工作的必要条件者
(3) 过去未曾领取过本补助金(包括大阪市以外的市区町村等所支付的与此相当的制度)者

※领取对象不包括高中毕业者及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合格者和高中毕业认定考试合格者等,已经获得大学入学资格者。

对象讲座

以通过高中毕业认定考试为目标的讲座(包括函授讲座。),且为市长认为合适的讲座

补助额

●授课修了时补助费
  支付相当于为参加对象讲座,本人所支付费用的20%
  (下限为4千日元,上限为10万日元)

●合格时补助费
  支付相当于为参加对象讲座,本人所支付费用的40%
  (与授课终了时补助金合计,上限为15万日元)

※听讲费不包括补讲费及参加由听讲设施所举办的各种活动的参加费等。

为申请作为受讲对象讲座指定所需办理的手续

在希望报名参加的讲座开讲日的大约1个月之前,请到您所居住地区的保健福祉中心接
受单亲家庭支援的就业咨询,如果被认为通过高中毕业认定考试是找到合适工作 的必要条件时,该讲座被指定为受讲对象讲座。
(注意)原则上,在被指定为受讲对象讲座之前已开始参加听讲以及已经支付了听讲费等,将不予支付补助金。

【申请办理指定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1) 大阪市单亲家庭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合格支援事业听讲对象讲座指定申请书
(2) 儿童抚养补助证
(没有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需要提交本人及对象儿童的户籍誊本(或抄本)、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以及所得证明书。)
(3) 介绍授课讲座的资料
(记载有授课内容、授课费用及授课日程等内容的材料)
(4) 单亲家庭自立支援补助金利用联系票(低保生活家庭者需要该票。请向福祉担当员进行咨询。)

※申请时请携带印章
领取补助金所需办理的手续

有关授课终了时补助金,自对象讲座结业之日起30日以内;有关合格时补助金,自记载在合格证书上的日期起40日以内,请向所居住地区的保健福祉中心的单亲家庭支援处提出申请。

【申请发放所需要的资料】
(1)

大阪市单亲家庭高中毕业程度认定考试合格支援事业合格时补助金发放申请书

(2) 儿童抚养补助证书
(未领取儿童抚养补助者,需要提交本人及对象儿童的户籍誊本(或抄本)、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以及所得证明书。)
(3) 对象讲座指定通知书
(4) 听讲设施主管人认定的听讲结业证书(申请授课修了时补助金时需要该证书。)
(5) 由听讲设施主管人出具的听讲者本人所支付的听讲费收据(申请授课修了时补助金时需要该收据。)
(6) 文部科学省所发行的合格证副本(申请合格时补助金时需要该副本。)
咨询、申请处 各区保健福祉中心保健福祉科(福祉科)福祉业务负责人 单亲家庭支援
*受理日因各区而异。
问讯处 儿童青少年局育儿支援部 儿童家庭科
电话:06-6208-8034 传真:06-6202-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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