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配偶的女性或类似情况的女性及其孩子可以入住,在受到保护的同时,接受促进自立的生活支援。在其离开支援设施后也可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咨询等支援。入住费用根据该家庭缴纳市民税、所得税的情况等决定
咨询各区的保健福祉中心保健福祉科(福祉科)后,提交申请。
请咨询各区保健福祉中心保健福祉科(福祉科)福祉业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