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并到满18岁生日后的第1个3月31日之前(有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时,为20岁未满的儿童)的儿童的母亲、监护儿童并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或养育儿童(与儿童同居、负责监护并维持其生计)的父母以外的抚养者,能够领取。
(1)父母离婚后的儿童
(2)父亲或母亲死亡后的儿童
(3)父亲或母亲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的儿童
(4)父亲或母亲生死不明的儿童
(5)被父亲或母亲遗弃1年以上的儿童
(6)父亲或母亲收到来自法院的家暴保护命令的儿童
(7)父亲或母亲被依法拘禁1年以上的儿童
(8)非因母亲结婚而出生的儿童
但是,即使属于上述情况,当属于下列情况时,也不能领取补助。
(1)申请者(母亲、父亲或抚养者)或儿童没有居住在日本时
(2)儿童被托付给养父母时
(3)儿童入住儿童福利设施(母子生活支援设施、保育所、定期去的设施除外)时
(4)申请者为母亲,并与父亲共同生活时(但是,父亲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时除外) 申请者为父亲,并与母亲共同生活时(但是,母亲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时除外)
(5)被申请者(父亲或母亲)的配偶抚养时(配偶(包括有同居关系者)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时除外)
(6)在2003年3月31日,从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之日起已经过5年时(申请者为父亲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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