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保育所是家长因工作或疾病等无法在家照看孩子时,在家长申请之下,代替家长照看从0岁(原则上为出生后满6个月)到小学入学前的儿童的儿童福利设施。因家庭无法照看孩子的程度或因保育所的定员没有空额时,也有无法接纳儿童入所的可能性。
家长都因以下某种原因而无法照看孩子,而且住在一起的亲属和其他人也无法照看孩子时可以申请。
- 一直在家里或外面工作
- 怀孕期或分娩后不久,难以照看较大的孩子
- 因疾病或身心障碍而难以照看孩子
- 亲属有疾病或身心障碍,家长需要照顾他
- 因地震、风灾、水灾、火灾及其他灾害而需要修复自家或邻居家的住宅
- 为了学习求职所必须的技能而在职业训练学校或专门学校就学
- 正在求职(入所期间为6个月)
- 区保健福祉中心所长认可的家长无法照看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