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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在市内且在私立幼儿园(正在向儿童及育儿支援新制度过渡的幼儿园除外)入园的3、4、5岁幼儿及满3岁幼儿家庭(家长)所负担的入园费、保育费,采取根据家长的收入进行补助的措施。 |
对象 |
居住在市内的3、4、5岁幼儿及满3岁幼儿在私立幼儿园(正在向儿童及育儿支援新制度过渡的幼儿园除外)入托的家庭(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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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税课税额等补助金额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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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岁幼儿是指过了3岁生日,在未等到下一年度的4月而在本年度中途入托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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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期 |
每年6月左右,由幼儿园分发申请表等资料。 |
提交处 |
请向所入园的幼儿园提交。 |
问讯处 |
儿童青少年局保育对策部保育企划科幼儿园企划组
电话:06-6208-8166 传真:06-6202-6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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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限度额(年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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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孩子、
年龄最大者 |
第2个孩子 |
第3及其后的孩子 |
(I)私立幼儿园就园奖励费的补助额 |
A |
低保家庭 |
日元以内
308,000 |
日元以内
308,000 |
日元以内
308,000 |
B |
2015年度市民税非课税家庭或只征收均摊额部分的家庭 |
272,000 |
290,000 |
308,000 |
C |
2015年度市民税按所得征收额在
“34,500 日元+① +②”日元 以下的家庭
①不满16岁的抚养家属的人数×21,300日元
②16岁以上不满19岁的抚养家属的人数× 11,100日元 |
115,200 |
211,000 |
308,000 |
D |
2015年度市民税按所得征收额在“171,600日元+①+②”日元以下的家庭
①不满16岁的抚养家属的人数×19,800日元
②16岁以上不满19岁的抚养家属的人数×7,200日元 |
62,200 |
185,000 |
308,000 |
(II)私立幼儿园幼儿教育费的补助额(第2个孩子之后在私立幼儿园入园的,有奖励费补助) |
E |
2015年度市民税按所得征收额在“393,300日元+①+②”日元以下的家庭
①不满16岁的抚养家属的人数×19,800日元
②16岁以上不满19岁的抚养家属的人数×7,200日元 |
40,900 |
154,000 |
308,000 |
F |
2015年度市民税按所得征收额超过“393,300日元+①+②”日元的家庭
①不满16岁的抚养家属的人数×19,800日元
②16岁以上不满19岁的抚养家属的人数×7,200日元 |
10,500 |
154,000 |
308,000 |
(注1) |
… |
所谓的“第1个孩子年龄最大者”,是指1名儿童入园时以及同一家庭2名以上儿童入园时的年龄最大的儿童。 所谓的“第2个孩子”,是指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儿童入园时,第2大的儿童以及有1名小学1~3年级的哥哥或姐姐的入园儿童的年龄最大入园儿童。
所谓的“第3个孩子”,是指同一家庭有3名以上儿童入园时,第3个孩子以后的入园儿童及有1名小学1~3年级的哥哥或姐姐,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儿童入园时,第2大的儿童以及有2名以上小学1~3年级的哥哥或姐姐的入园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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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
… |
所谓的“认可保育所等”,是指认可保育所、认可儿童园、特别支援学校幼儿部、情绪障碍儿童短期治疗设施就所部在编、或儿童发达支援及医疗型儿童发达支援或特列保育、家庭性保育事业等(儿童福祉法第24条第2项所规定的家庭性保健事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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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
… |
关于小学1~3年级学生以及在认可保育所入托的兄弟姐妹,不属于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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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 |
… |
2015年度所支付的保育费(入园费)的总额低于上记相当补助限度额时,或中途入园、退园(包括休园)时有可能不予支付全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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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5) |
… |
在此、市民税按所得征收额是指适用住宅贷款等特别税额扣除之前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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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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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后,如果税额发生变更,请立即将「税额变更通知书」等证明交到幼儿园。请注意,这种情况下的接收期限为到2016年1月15日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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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7) |
… |
是否正在向儿童和育儿支援新制度过渡,请向现在所入托的幼儿园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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