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患病儿童、病愈后儿童的保育事业
内容
因需要在家养病而无法上保育所或家长因工作情况而无法在家照看孩子时,可以提供保育服务。也有可以对进入恢复期之前的儿童提供保育服务的设施。
对象
居住在市内的学龄前儿童 (还设有可以接收小学6年级以下儿童的设施)
利用费(日额)
低保家庭、市民税非课税家庭:免费 所得税非课税家庭:1,200日元(单亲家庭为600日元) 所得税课税家庭:2,500日元(单亲家庭为1,200日元)
申请手续
事先到实施本制度的设施进行登记,利用时请直接到实施设施办理申请利用手续。
问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