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名称
面向不孕不育者的特定治疗支援事业(不孕不育治疗费补助事业)
内容
手续
截至治疗结束当天所属年度的第二年度4月30日(周六、周日或节假日时其前一天),请将申请书及医师证明书等必要资料提交给居住地区的区保健福利中心(保健业务负责人)。
※所谓治疗结束当天是指:妊娠判定实施日(不论是否妊娠。)或根据医生判断不得不终止利用的日期(治疗中断日)。 关于申请的必要资料,请向居住地区的区保健福利中心(保健业务负责人)咨询。
问讯处
各区的保健福利中心(保健业务负责人) 或儿童青少年局育儿支援部管理课 电话∶06-6208-9966(仅限日语) 传真∶06-6202-6963